今年入汛以来,沁县累计降水量创50年来的历史记录,这次降雨导致全县11个乡镇224个村(社区)出现灾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沁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迅速行动,主动应对,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服务全县灾后重建工作。
一是担当作为,积极筹集灾后重建各类资金。灾情发生后,县财政局局领导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把应急救灾和灾后重建作为重中之重,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放在第一位,主动担当,第一时间向省、市财政和红十字会汇报,努力争取政策资金,积极整合各类资金,筹集本级财政资金和债券资金,统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是科学分配,及时拨付救灾资金。沁县财政局制定了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县级资金分配计划,将资金全部分配到11个乡镇,用于雨涝灾害重建工作,同时要求各乡镇收文后,严格按照规定迅速拨付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沁县财政局遵循救灾资金预算独立下达、独立调拨的原则,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为支撑,实现防汛救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救灾补贴发放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县财政资金,均纳入监管范围,确保资金精准到位、规范使用。
四是建立采购绿色通道,保障防汛救灾物资和服务供应便捷化。沁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防汛救灾政府采购便捷化的文件要求,建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绿色通道,在防汛救灾期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防汛救灾、应急救援和古建筑保护等紧急性、抢救性事项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保障防汛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截至目前,沁县财政局共筹措或安排各级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1528万元,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