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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营商环境课堂 常见问题解答(第六期)

2024-06-11 11:18 来源: 长治市财政局

一、问:什么是统采分签?

答:统采分签是指主管部门整合本系统内同类采购项目资源,充分发挥集约规模效益,形成中标价格后由各项目接收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分合同、分别进行支付的一种新型采购模式。统采分签项目由牵头单位统一进行招投采购。

二、问:既有货物又有软件定制,如何确定项目属性?

答:对于包含货物、服务的混合项目,项目属性应当从三个方面认定:一是明确项目的核心功能是以货物为主还是以服务为主;二是依据项目侧重点,如果采购人或项目更侧重于供应商服务能力,界定成服务类就更恰当。如果采购人或项目更侧重于硬件或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界定成货物类则更恰当;三是按照有利于项目采购实施的原则,综合预判合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价格比重等特征,由此界定出最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属性。

三、问: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要收取履约保证金,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供应商投标时也没有考虑这块费用,可以不交履约保证金吗?

答:采购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得事后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问: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还要押一笔质保金,要等到质保期满才付,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可以和采购人协商少押一些吗?

答:货物、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可以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问:供应商按要求获取了采购文件,但最后没有投标,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那可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吗?

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没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能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六、问:供应商参加非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对项目提出质疑,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投诉呢?

答:可以向采购单位的预算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七、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如何体现?是否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可以将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八、问:不是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是否可以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答:不可以,法律适用错误。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更具操作性。

九、问: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编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评审因素的量化、细化、以及评审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准备理解评审因素的“量化”?是指“数量化”吗?对于“服务类”、工程的磋商类项目怎样去量化?另外对于商务要求和采购需求没有区间规定的,分值是否就不能设置区间分值?例如“1-3 分”。

答: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十、问:采购单位可以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采购单位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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