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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营商环境课堂 常见问题解答(第七期)

2024-06-25 09:00 来源: 长治市财政局

一、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事业单位可以参加吗?

答:1、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范畴,无法参与中小企业划型,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能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问:采购人代表可以质疑评审结果吗?

答:质疑、投诉是供应商的救济渠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不能采用。如果采购人代表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评审结果中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如果发现评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问: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报价最低,可以作为评标基准价吗?

答:不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开招标货物项目,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相当于该供应商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供应商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四、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中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可以享受评审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中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视为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五、问: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潜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资料才允许领取或购买采购文件,这种行为合法吗?

答:这种行为不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违规增设报名环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时违规设置资格查验、原件核验等没有法律依据的前置程序,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问:供应商参加投标,可以不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吗?

答: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查询结果。

七、问:供应商履约完,满足付款条件并按要求提供资料给采购人了,采购人应在多长时间内付款?

答:采购人应依据中标结果、合同,在依法进行履约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非不可抗力为由延迟付款,不得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的,将结算审计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结算依据和支付前提的条款。

八、问:供应商按要求获取了采购文件,最后没有投标,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质疑吗?

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没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能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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