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采购人代表可以质疑评审结果吗?
答:质疑、投诉是供应商的救济渠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不能采用。如果采购人代表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评审结果中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如果发现评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问: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吗?
答:可以,投标人已经进入评审环节,相当于参与了该项目,可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三、问: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划分多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的投标人都必须3家以上吗?
答:是的,项目划分多个采购包的,每个采购包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如果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能开标。
四、问:某项目分为两个采购包进行采购,其中一个采购包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需要延期,另一个采购包需要同步延期吗?
答:不需要。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活动都是相对独立的。
五、问:招标文件中明确,供应商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的40%将判定为无效投标,合规吗?
答:不合规。这种情形相当于变相设置最低限价,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禁止的情形。
六、问:大型企业全资控股的小型企业,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吗?
答:不可以。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七、问: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可以修改报价吗?
答:不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论是采购人还是中标、成交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其中的条款。
八、问:非招标项目可以设定最高限价吗?
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格式规范中明确,一、项目基本情况:最高限价(如有)....
九、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及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都必须是中小企业才可以投标,合规吗?
答:这么要求是不合规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以依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投标人的企业划型进行要求。